大信实务

会计案例解析(17)——对非专利技术入资的公司进行审计时需关注哪些事项?

发布时间:2016-10-12来源:未知作者:大信技术标准部

      案例情况:
      M建筑公司原注册资本5000万元,2014年增资10000万元。增资资本为股东B个人拥有的非专利技术,经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值10000万元(评估依据为建筑公司提供的多个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M公司从接收这些无形资产投资次月起,按10年分月摊销。
      问题
      请问对M建筑公司年报审计时需关注哪些事项?
      案例解析:
      我们认为审计项目组需要对非专利技术入资关注如下的事项:
      1、非专利技术出资是否为职务发明
      公司股东在用非专利技术出资时,该非专利技术的权属是否清晰应重点关注。该非专利技术是否为公司股东个人所有的发明,还是属于公司所有的职务发明,需要经过缜密的论证和大量真实详实证据的支撑。比如,需要论证出资人的个人研发能力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出资人委托第三方研发技术,并明确技术所有权归出资人所有;出资人利用业余时间研发、未利用公司物质条件;公司之前的研发团队成员就该项技术发表声明,未参与该项技术研发;出资前公司未使用该技术,公司财务账面上未出现该技术;取得出资人研发该技术的原始资料等。
      2、非专利技术出资是否属于出资不实
      公司股东用于出资的非专利技术如经过评估,会计师应对评估报告进行复核,该技术的评估价值是否虚高,是否可为公司具体施工业务做出贡献。比如,与评估师沟通评估方法、评估思路、参数的选取等并形成书面记录,查阅评估底稿;验证该技术对公司发展具有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