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信实务

企业售后租回交易是否可以按照抵押借款进行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16-02-26来源:未知作者:admin

       答:如果固定资产出售及租赁交易相互关联,基本能够确定将在租赁期满回购(定价1元),从整体考虑经济影响的角度,实质上为企业以固定资产抵押融资,可以按照抵押借款进行会计处理,即不确认固定资产转让收入,且其价值、列报不发生任何变化,融资利息支出在租赁期内摊销。
       下面是售后租回按照抵押借款处理的案例:某生产型企业A公司,将主要生产资料某固定资产按20,000万元出售给甲公司。该固定资产公允价值20,000万元,账面价值11,000万元。同时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协议将该固定资产租回,10年内按约定内含利率支付年租金(按合同约定内含利率10%计算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20,000万,最低租赁付款额32,550万)。10年后,A公司以1元将该固定资产购回。按照售后租回进行会计处理比按照抵押借款进行会计处理资产和负债会同时增加9,000万,即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