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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6-02-26来源:未知作者:admin

       答:目前实务中,使用票据结算是一种被普遍接受和采用的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因此取得票据和背书转让该票据不涉及实际现金收付,不需要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对于大量采用票据结算的企业,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和“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金额差异较大。为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企业可以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就此类交易对现金流量的影响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