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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视角:第13期】 政府补助会计准则生变 这个解读让你醍醐灌顶

发布时间:2017-06-02来源:未知作者:大信审计研究院

      2016年5月2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根据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所述,财政部的此次修订是为了切实解决我国企业相关会计实务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国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结合我国实际,同时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新修订的16号准则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修订后的16号准则主要在政府补助的范围、政府补助相关会计科目的使用、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以及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方面存在变化。
      1、政府补助范围的修订
      (1)明确由其他方代收代付的政府补助确认问题
      修订后的16号准则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了政府补助的业务特征描述,明确“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在原16号准则中仅说明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的资产。而实务中,一些政府补助是由政府下拨给一些组织机构,由这些组织机构再支付给具体使用政府补助单位,这些组织机构有时很难分辨是否为政府机构,因而导致难以判断是否可以确认为政府补助。
      (2)明确政府补助与营业收入的区分
      修订后的16号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五条明确政府补助应与营业收入的区分,即“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实务中,一些政府补助实际上是政府购买服务,例如新能源汽车价格补贴,家电下乡补贴,这些补贴名义上是政府补贴,实际上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且构成了企业商品或服务对价的组成部分。修订后的16号准则明确这些补贴应确认为营业收入,反映了经济业务的实质。
      2、政府补助相关报表项目的使用
      原16号准则政府补助收益在“营业外收入”报表项目列示,修订后的16号准则从经济业务的实质出发,确定政府补助如何计入损益,即“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同时修订后的16号准则第三章列报中明确“其他收益”单独列报于“营业利润”项目之上。这一条款的修订,对于获取的政府补助主要是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企业而言,在报表项目列报以及相关披露指标的计算上会产生重大影响。
      3、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原16号准则采用收益法中的总额法的会计处理方法确认和计量政府补助。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中的相关规定不一致,国际会计准则是允许选择使用总额法或净额法。修订后的16号准则中采用国际准则方法,即“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我们认为,虽然修订后规定与国际准则趋同,但这种可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可能会影响企业之间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因此我们建议财务报告中应对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采用的会计处理政策和方法进行充分的披露。
      4、增加财政贴息的具体会计处理规定
      原16号准则对于政府补助采用统一的标准,未对财政贴息进行单独的规范。而实务中,财政贴息形式多样,并且原16号准则中总额法与《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第81号令) “经营性项目取得的财政贴息,项目建设期间收到的,冲减项目建设成本”的规定存在矛盾。修订后的16号准则对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并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企业可以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进行会计处理:
      ①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②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③企业选择了上述两种方法之一后,应当一致地运用,不得随意变更。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5、政府补助退回的会计处理
      原16号准则没有提及政府补助退回相关的会计处理,修订后的政府补助明确了对于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退回时的会计处理方法即:
      (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2)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依据上述的新旧准则的比较,我们认为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充分反映了经济业务的实质,对实务中难以判断的问题做出了更加详细的指导。